Charter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名稱為「國家衛生研究院語文社」(以下簡稱本社)。本社宗旨在於增進語文學習
之興趣、並培養語文表達技巧,藉由舉辦定期與不定期學習活動,促進交流、彼此砥礪、凝聚學
習動力,以達到提升語言能力之目的。
第二條 活動項目:
一、 定期活動:聘請具語文教學專長之人員擔任語文教師,定期授課。
二、 不定期活動:配合本社所授課之語文,舉辦相關活動,如讀書會、節慶活動、參觀拜訪、
比賽和成果發表、與社區服務等。
第二章 權利與義務
第一條 本社社員之權利
一、 出席社員大會。
二、 優先參加本社所舉辦之各類性質活動。
三、 享有本社所舉辦各種活動之優待。
四、 享有本社之資源。
五、 有建議本社改進方針及舉辦各類活動之權利。
六、 享有發言及表決權;選舉及被選舉權。
七、 有同意社長所提名幹部之權利。
八、 其他應享之權利。
第二條 本社社員之義務
一、 遵守本社章程及服從決議。
二、 支持並協助本社所舉辦之活動。
三、 尊重及執行本社所委任或指派之職務。
四、 凡本社之社員皆須繳交年入社費及所參與的各項活動費用。
第三條 本社社員之退社權益
一、 本社社員得隨時退社。
二、 已退社或開除之社員不得要求退還已繳之年入社費,對於社團之財產無請求權。社員對
於其退社以前應分擔之費用仍負清償之義務。
第四條 非本院同仁參加本社之名稱定為社友,需由社員推薦,社員與社友不設比率,社友之權
利與義務同社員。
第三章 社員大會
第一條 本社以社員大會為最高決策機構,並由全體社員組成。
第二條 社員大會由社長每年召開兩次,報告及討論本社相關事宜,必要時得召開臨時大會;如
遇特殊事件亦得由三分之二以上之社員連署召開臨時大會。
第三條 社長之選舉及罷免需經由社員大會過半數以上之社員出席,且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通
過後行之。
第四條 通過及修改組織章程,惟需經由社員大會過半數以上之社員出席,且出席人數三分之二
以上通過後行之。
第五條 期初社員大會
一、 於每年年初召開。
二、 報告當年度之活動計畫。
三、 同意社長提名之幹部。
四、 修改本社章程。
第六條 期末社員大會
一、 於每年年末召開。
二、 報告當年度活動執行與檢討及財務運用狀況。
三、 選舉新任社長並舉行交接典禮。
第四章 組織與執掌
第一條 本社設置社長及副社長各乙名;另有活動組、文書組及財務組組長及幹事若干名;均為
義務職。
第二條 本社社長由社員大會選任,任期一年並得連選連任。不適任時得由社員大會罷免之,並
另行選任。
第三條 社長之職責
一、 對外代表本社,對內督促協調各項社務。
二、 負責召開社員大會及社務會議。
三、 任命副社長及活動組、文書組及財務組各組組長。
四、 協調並帶領各組幹部推行本社活動。
第四條 副社長負責協助社長處理社務;社長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社長代理社長之職。
第五條 活動組由組長召集幹部若干名,負責擬定並執行年度活動計畫,包括各項活動之籌劃推
動與宣傳以及對外宣傳等。
第六條 文書組由組長召集幹部若干名,負責議事資料、各項活動之記錄及攝影、社員資料建檔
與網頁建構維護等。
第七條 財務組由組長召集幹部若干名,負責本社財務與財產之管理、活動經費之編列控管、財
務報表及財產清單製作及場地租借與用品添購等。
第五章 經費
第一條 本社之經費來源如下列
一、 各社員年繳入社費新台幣一○○元;如需調整時,需經由社員大會決議。
二、 各項活動參與者之報名費。
三、 國家衛生研究院福利委員會之經費補助。
四、 捐款或其他來源。
五、 遇經費不足時,由社員大會決議分擔方式。
第二條 本社經費均作為購置本社公產及各項活動或行政支出,收支情形應定期公佈以徵公信。
第三條 本社各項活動及行政經費之使用,應經由社長及財務組事前同意後始得動支,如有特殊
狀況得提請事後追認。
第四條 報名活動繳費後而取消者以該次活動公告之收退費標準辦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一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二條 本章程經社員大會通過,報國家衛生研究院福利委員會核備後施行,變更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