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對 3 籃球比賽 - 規則及賽程表

 

一、比賽規則:

  1. 初賽每場比賽時間為 7分鐘(不停錶)。一隊先得 11分(含)以上,或兩隊比數相差 6分,比賽結束;4強決賽每場比賽時間為 8分鐘 (比賽時間皆不停錶,受傷才停錶)。一隊先得 13 分(含)以上,或兩隊比數相差 7分,比賽結束。若得分相同,進入延長賽,先得分隊伍獲勝,比賽即結束,不採罰球PK制。 每一次進攻時間為 14秒,因無時間顯示裝置,由裁判倒數 5秒內必須出手,否則屬進攻方違例,球權交換。出手後無碰到籃框,進攻時間到,亦屬違例,球權交換
  2. 所有比賽均以 3人開始,球賽進行中某隊僅剩有 1人時則判定失敗。
  3. 比賽開始之攻守順序以猜拳決定之,獲發球權方於 3分線外頂端發球;每次發球皆於 3分線外頂端發球。
  4. 每次投球中籃得分後均交換控球權。女子組得分後不必交換球權,可連續進攻
  5. 三分線外投籃命中得 3分,其餘投籃命中得 2分,罰球命中每球 1分。
  6. 防守方搶得籃板球或抄截成功,須將球傳出或運出 3分線外後 (單腳接觸線),方可攻籃。
  7. 團隊犯規第4次起,則進行罰球2次,罰球最後一次若沒中籃,罰球方搶得籃板球後,可直接投籃。
  8. 對投籃動作中的球員犯規時,如球進,得分算,須加罰,且犯規累計至團隊犯規次數。
  9. 遇雙方爭球時,球權歸防守方。
  10. 發球者不得投籃,經裁判遞交球後須5秒內將球傳出或運球;違者判違例。
  11. 預賽不得暫停,決賽可暫停乙次,暫停時間三十秒,比賽時間停錶。
  12. 若小組賽戰績相同時,則依下列順序決定名次
    • 得失分加總,依分數高低排序
    • 得分加總,依分數高低排序
    • 各隊派一人罰球PK

  13. 受傷流血的球員必須下場治療。
  14. 除以上所述規則外,其餘均按照國際籃總 (FIBA)最新國際籃球規則執行。
  15. 附則:
    • 大會賽程時間以當日公佈為準,必要時得宣佈提前或延後比賽。
    • 報到與出賽時,須攜帶證件(正本如:識別證)以備查驗,全隊若有任何一員未攜帶,則該員不得出賽。
    • 對球員資格有異議時,應於兩隊進行比賽前提出,該場比賽後提出不予受理。提出資格審查時,抗議及被抗議兩隊雙方所有隊員均需出示身份證明(正本如:識別證),若任一隊之任一球員於表定時間內無法提出有效資格證明或任一隊資格不符,立即取消該球員或該隊比賽資格,由對方獲勝;若兩隊皆不符資格或無法提出證明,則由裁判宣佈沒收比賽。
    • 參賽的球隊請於賽前10分鐘到比賽場地記錄台檢錄,比賽表定時間到,球隊未到場或不足3人,判令棄權,不得異議。
    • 所有規則及指引均由裁判執行,所有不禮貌及缺乏運動精神之行為,均可由裁判取消其參賽資格。
    • 請參賽選手研讀比賽規則,比賽時裁判不講述規則。
    •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經主辦單位修正公布之
    • 得獎個人均將獲頒獎狀一張與獎品一份

 

二、賽程順序 (賽場:A1, A2 場地)

 

1. 男女混合組(含女子組) (賽場:A1場地)

預賽:分A、B、C、D 四組,每組各三隊以循環賽方式進行。參賽隊伍請於報到時抽籤
   以決定所在組別。

決賽:取各組第一名(戰績最佳者)晉級四強,以單淘汰賽方式進行。

 

 

 

1. 男子組 (賽場:A2場地)

預賽:分 E (四隊)、F (三隊) 二組,以循環賽方式進行。參賽隊伍請於報到時抽籤
   以決定所在組別。

決賽:取各組前兩名晉級四強,以單淘汰賽方式進行。